1. 支座:进场应有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及支座安装养护细则,规格、质量和有关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现行公路桥梁支座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2. 配制环氧砂浆材料:二丁酯、乙二胺、环氧树脂、二甲苯、细砂,除细砂外其他材料应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细砂品种、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3. 配制混凝土及补偿收缩砂浆材料。
(1) 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后应对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取样复试,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规定。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 砂:砂的品种、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要求,进场后按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 058)的规定进行取样试验合格。
(3) 石子:应采用坚硬的卵石或碎石,并按产地、类别、加工方法和规格等不同情况,按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 058)的规定分批进行检验,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规定。
(4) 外加剂:外加剂应标明品种、生产厂家和牌号。外加剂应有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部门出具。进场后应取样复试合格,并应检验外加剂的匀质性及与水泥的适应性。外加剂的质量和应用技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有关规定。
(5) 掺合料:掺合料应标明品种、生产厂家和牌号。掺合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和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进场后应取样复试合格。掺合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6) 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4. 电焊条:进场应有合格证,选用的焊条型号应与母材金属强度相适应,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5. 其他材料:丙酮或酒精、硅脂等。